学会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会址和宗旨

第1条 名称与会址

本会名称为”Swiss Society of Chinese Integrative Medicine”,中文译名”瑞士中西医结合学会”, 德文译名”Schweizerische Assoziation für Chinesische Intergrative Medizin”.(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遵守民法第60条,注册于伯尔尼。

第2条 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中国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互通与融合。本会采取以下措施:

  1. 组织“瑞士中西医论坛”定期学术会议。
  2. 建立和加强本会与有关中医教学机构、中西医诊所及公共机构的联系。
  3. 建立和加强中西医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和专业交流平台。
  4. 组织中西医工作者参加国际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
  5. 为了人民健康积极促进推广中西医结合的临床方法和研究成果。

本会从事纯粹公益性事业。本会独立于任何党派,在政治和宗教方面保持中立。如本会解散,本会的财产将转让给瑞士中西医公益组织机构。

第二章 会员

第3条 条件

所有积极支持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医务人员、科研者和组织机构都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入会者需填写申请书,交给学会。交付入会申请者代表自己认可和遵守本会章程。

理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接纳入会申请者,无须给予理由。

第4条 会员

本会会员有三种形式:

  1. 普通个人会员: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西医临床医务人员、传统医学、中医专业人员(含学生)及科研人员。
  2. 团体会员: 愿意支持和帮助本会的团体和机构,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会。
  3. 名誉会员: 为了本会更好地开展工作,理事会可以邀请著名教授和学者作为名誉会员。名誉会员不需要交付会费,不享受投票权。

第5条 退会

如果会员退会,须于每年九月底前提交书面报告给理事会。

第6条 除名

如果会员有违本会职责的行为或未交费, 理事会有权清除该会员出学会。

第7条 财产支配

学会财产不属于会员个人的。允许给予工作或会议补贴(公益工作费),补贴费由会员大会决定。

本会可以聘用兼职人员(如讲课者),具体金额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三章 资金

第8条 会员费

每个会员有交纳年费的义务。会费额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根据个人和团体会员不同情况,可以设定不同会费额。

第9条 其它资金

来自学术研讨会、个人及组织机构经费和捐赠等方式。

第10条 责任

学会财产仅由学会单独承但责任。会员个人不承担任何学会财产责任。

第四章 本会结构

第11条 结构

本会的结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组成。

第12条 会员大会

  1. 理事会召开会员大会一年一次。
  2. 理事会及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有权提出召开特殊会员大会,必须书面告知召开大会目的和理由,大会须在提出申请后二个月内召开。
  3. 每次年会的书面通知至少提前两个月发出,同时告知大会议程内容。
  4. 每个会员有权力提出自己建议和要求,必须每年十二月底之前用掛号信寄给理事会,所写的内容将列入大会议程里。

第13条 主持人

会员大会的主持人是本会主席,如果缺席将由理事会成员主持。

主持人是大会记票人。

秘书长纪录大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会议纪录由秘书长和主席共同签字。

第14条 表决

根据章程召开的会员大会,所做的表决均有效,与参会人数无关。

第15条 议程

会员大会只有权力对大会议程内容进行表决。

第16条 投票权

参加会员大会的每位会员一张投票。委托人无权投票。

合作伙伴和团体机构可派一位代表参加,该代表须机构管理成员。

第17条 决策

  1. 以多数赞成票方法做出会员大会决定。
  2. 主席参加投票。当双方票数相同时,主席可以多1张投票,确保表决有结果。
  3. 学会解散的决定必须投票会员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才生效。
  4. 学会章程的更改必须投票会员半数赞成以上才生效。
  5. 如果没有投票保密要求,可公开选举和表决结果。
  6. 如果某个表决涉及某会员,该会员不能参与该项投票表决。

第18条 职责

会员大会有如下义务和职责:

  1. 通过年度结算及预箅,解散理事会及辞退现任审计机构。
  2. 选举理事、主席和审计机构。
  3. 确认会员大会所选理事、主席和审计机构。
  4. 确认有关物权、房地产权及个人杈的协议。
  5. 修改学会章程。
  6. 确定会员费。
  7. 表决大会各项议程。
  8. 对学会解散及资产清算表决。

第19条 理事会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总监及理事会成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须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可自行组成。

第20条 任期

理事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21条 理事会议

每个理事有权召开理事会议。

须提前七天,书信或电子邮件通知理事召开会议并告知会议讨论内容。

如果有一半理事无法参会,须改会议时间。

须做理事会议记录。

第22条 理事会决策

  1. 理事会决策与参会人数无关,只须多数参会者同意即生效。如果赞同与反对人数相等,主席定夺。
  2. 如果没有理事要求口头讨论,所提建议也可通过书信方式作出决定。大多数理事同意即生效,须有文字记载。

第23条 理事会议程

会议讨论题目外的决议,须全体珵事同意才生效。

第24条 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有权决定自己权限内事情,主要有如下几点:

  1. 在会员大会监督下管理学会。
  2.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 对外代表学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总督四人里须两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果。
  4. 召开会员大会。
  5. 有权决定吸收和除名会员, 当事者有权向会员大会上诉。
  6. 安排和完成学会日常工作。
  7. 完善学会规则。
  8. 有权决定投诉、撤诉或上诉行为及达成协议。
  9. 选举由理事会组建的委员会成员。
  10. 明确条款。

第25条 审计机构

本会放弃专业审计机构程序。

第五章 解散和资产清算

第26条 本会解散, 资产清算

  1. 本会解散必须由专门会员大会进行表。达到第17条第3点条件才生效。
  2. 如果本会与其它宗旨相同学会和相似团体合并,由理事会提出方案,会员大会表决。

第27条 本会解散后资产清算

  1. 由理事会处理,写出报告和在会员大会上公布最后结算帐目。
  2. 清算收入转给与本会宗旨相近的团体组织。

第28条 商业登记机构注册

理事会可以代表本会在伯尔尼州商业登记机构注册。

第29条 生效日期

于2018年8月5日召开了学会成立会议,通过了本会章程,此本日起生效。

伯尔尼,2018年8月5日

诚挚邀请您的报名参与

填表须知

  • 1. 本表依据“瑞士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相关章节, 为个人会员申请入会而制;
  • 2. 申请人可由网页下载或从秘书处领取此表, 并认真填写, 姓名栏应填写中文名和拼音名, 有备选信息的栏目, 可以勾选或另加其它项;
  • 3. 此表可以填写电子版, 有备选信息的栏目, 可以将不选项删 除; 发送到 scimswiss@gmail.com, 由学会秘书处打印后, 申请人适时签名。
  • 4. 经办人系指学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
  • 5. 本表由学会负责会员发展的主管人(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在征求常务理事的意见后,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存档, 同意其申请而入会的, 发给会员证书;
  • 6. 本表的德、法、意、英等不同语言版本, 具有同等性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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