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会址和宗旨
第1条 名称与会址
本会名称为”Swiss Society of Chinese Integrative Medicine”,中文译名”瑞士中西医结合学会”, 德文译名”Schweizerische Assoziation für Chinesische Intergrative Medizin”.(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遵守民法第60条,注册于伯尔尼。
第2条 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中国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互通与融合。本会采取以下措施:
- 组织“瑞士中西医论坛”定期学术会议。
- 建立和加强本会与有关中医教学机构、中西医诊所及公共机构的联系。
- 建立和加强中西医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和专业交流平台。
- 组织中西医工作者参加国际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
- 为了人民健康积极促进推广中西医结合的临床方法和研究成果。
本会从事纯粹公益性事业。本会独立于任何党派,在政治和宗教方面保持中立。如本会解散,本会的财产将转让给瑞士中西医公益组织机构。
第二章 会员
第3条 条件
所有积极支持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医务人员、科研者和组织机构都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入会者需填写申请书,交给学会。交付入会申请者代表自己认可和遵守本会章程。
理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接纳入会申请者,无须给予理由。
第4条 会员
本会会员有三种形式:
- 普通个人会员: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西医临床医务人员、传统医学、中医专业人员(含学生)及科研人员。
- 团体会员: 愿意支持和帮助本会的团体和机构,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会。
- 名誉会员: 为了本会更好地开展工作,理事会可以邀请著名教授和学者作为名誉会员。名誉会员不需要交付会费,不享受投票权。
第5条 退会
如果会员退会,须于每年九月底前提交书面报告给理事会。
第6条 除名
如果会员有违本会职责的行为或未交费, 理事会有权清除该会员出学会。
第7条 财产支配
学会财产不属于会员个人的。允许给予工作或会议补贴(公益工作费),补贴费由会员大会决定。
本会可以聘用兼职人员(如讲课者),具体金额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三章 资金
第8条 会员费
每个会员有交纳年费的义务。会费额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根据个人和团体会员不同情况,可以设定不同会费额。
第9条 其它资金
来自学术研讨会、个人及组织机构经费和捐赠等方式。
第10条 责任
学会财产仅由学会单独承但责任。会员个人不承担任何学会财产责任。
第四章 本会结构
第11条 结构
本会的结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组成。
第12条 会员大会
- 理事会召开会员大会一年一次。
- 理事会及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有权提出召开特殊会员大会,必须书面告知召开大会目的和理由,大会须在提出申请后二个月内召开。
- 每次年会的书面通知至少提前两个月发出,同时告知大会议程内容。
- 每个会员有权力提出自己建议和要求,必须每年十二月底之前用掛号信寄给理事会,所写的内容将列入大会议程里。
第13条 主持人
会员大会的主持人是本会主席,如果缺席将由理事会成员主持。
主持人是大会记票人。
秘书长纪录大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会议纪录由秘书长和主席共同签字。
第14条 表决
根据章程召开的会员大会,所做的表决均有效,与参会人数无关。
第15条 议程
会员大会只有权力对大会议程内容进行表决。
第16条 投票权
参加会员大会的每位会员一张投票。委托人无权投票。
合作伙伴和团体机构可派一位代表参加,该代表须机构管理成员。
第17条 决策
- 以多数赞成票方法做出会员大会决定。
- 主席参加投票。当双方票数相同时,主席可以多1张投票,确保表决有结果。
- 学会解散的决定必须投票会员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才生效。
- 学会章程的更改必须投票会员半数赞成以上才生效。
- 如果没有投票保密要求,可公开选举和表决结果。
- 如果某个表决涉及某会员,该会员不能参与该项投票表决。
第18条 职责
会员大会有如下义务和职责:
- 通过年度结算及预箅,解散理事会及辞退现任审计机构。
- 选举理事、主席和审计机构。
- 确认会员大会所选理事、主席和审计机构。
- 确认有关物权、房地产权及个人杈的协议。
- 修改学会章程。
- 确定会员费。
- 表决大会各项议程。
- 对学会解散及资产清算表决。
第19条 理事会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总监及理事会成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须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可自行组成。
第20条 任期
理事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21条 理事会议
每个理事有权召开理事会议。
须提前七天,书信或电子邮件通知理事召开会议并告知会议讨论内容。
如果有一半理事无法参会,须改会议时间。
须做理事会议记录。
第22条 理事会决策
- 理事会决策与参会人数无关,只须多数参会者同意即生效。如果赞同与反对人数相等,主席定夺。
- 如果没有理事要求口头讨论,所提建议也可通过书信方式作出决定。大多数理事同意即生效,须有文字记载。
第23条 理事会议程
会议讨论题目外的决议,须全体珵事同意才生效。
第24条 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有权决定自己权限内事情,主要有如下几点:
- 在会员大会监督下管理学会。
-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对外代表学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总督四人里须两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果。
- 召开会员大会。
- 有权决定吸收和除名会员, 当事者有权向会员大会上诉。
- 安排和完成学会日常工作。
- 完善学会规则。
- 有权决定投诉、撤诉或上诉行为及达成协议。
- 选举由理事会组建的委员会成员。
- 明确条款。
第25条 审计机构
本会放弃专业审计机构程序。
第五章 解散和资产清算
第26条 本会解散, 资产清算
- 本会解散必须由专门会员大会进行表。达到第17条第3点条件才生效。
- 如果本会与其它宗旨相同学会和相似团体合并,由理事会提出方案,会员大会表决。
第27条 本会解散后资产清算
- 由理事会处理,写出报告和在会员大会上公布最后结算帐目。
- 清算收入转给与本会宗旨相近的团体组织。
第28条 商业登记机构注册
理事会可以代表本会在伯尔尼州商业登记机构注册。
第29条 生效日期
于2018年8月5日召开了学会成立会议,通过了本会章程,此本日起生效。
伯尔尼,2018年8月5日